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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健全劳动法。(续)

北京 03-04 16:16  悬赏 0  发布者:zuoxi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无固定期限的国企职工,最近总公司把我调到一个亏损的全资子公司,但档案关系还留在总公司,总公司有文件要求亏损的子公司有许多钱款不能发,比如交通费就不能发,所以我损失较大。我本可以找总公司的某个部门接收,但领导不同意,只好到亏损的子公司。
    請问我能否起诉总公司,我听从调令调到亏损的子公司,损失的钱款即差额由总公司进行补偿?劳动法是否规定有历年积累贡献补偿?
    我周围还有四个同事也是这种情况,但他们忍气吞声了,其他子公司也有这种情况,职工们都愤愤不平。
    我们看到,干部援外,比如到贫困地区支援,待遇全部不变,还有奖励。
    现在越来越多的总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他们想名目想办法给自己发钱,却把员工往外推,往下推,不给补偿。
    这个国家对工人阶级(包括工人、农民、普通知识分子)越来越差,如何制止权贵主义和官僚主义?
    我的建议如下:
1、劳动法应该规定给予补偿,因为要一视同仁,总公司对人事档案关系在本总公司的职工补发工资补偿,这体现了公平。
        2、总公司对亏损的子公司可以撤销,这也减少了总公司每年的投入,对本总公司的员工,如能在本单位找到工作就同意安排,不能安排的可以下岗,给予下岗工资。比如我就愿意下岗,我早就厌倦这个尔虞我诈的总公司国企了,我完全可以再找一个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
         3、总公司不应该找名目滥发钱财和避税,应该实行工资和绩效奖金,工资和福利那部分人人有份,对上年盈利的总、子公司可以每月发基础奖金,再按照职务、工作量、利润指标、社会责任发放奖金,如能这样,在亏损子公司的员工也无话可说了,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拼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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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7 16:2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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