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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相关咨询

广东-阳江 05-30 18:02  悬赏 0  发布者:keensu…… 给我留言  回答:(0)
由于今年我们公司没有中标,并没有取得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的相关合作关系,珠海总公司决定撤销广东阳江的项目组,提出同意留下的人员可以分配到其他城市继续工作,但是并没有提升薪酬待遇.
    由于阳江的薪资待遇偏低,而且我们都是本地人,去到外地只包住,薪酬只能维持日常所需,并不能满足我们的薪资要求.所以我们项目组并没有一个人愿意前往其他城市工作,全体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
    但是由于签订协议时间较为仓促.在事先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总公司当天下午专门从珠海派了项目经理与我们协商,并要求我们当天下午必须给出一个答复,甚至一度不允许我们打电话征求家人意见,在没有具体时间详细看协议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只能一个一个的进行签名,面对第一次遣散,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催促下,我们全体人员签订了公司要求的协议,按照相关人员用手指着需要签名的地方让我们签名,签名后也没有把协议给我们看过。
    事后我们讨论才发现协议中存在着对我们的不利,其中包括签订协议起24个月内无法从事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相关的全部工作。现在中标的新公司想和我们合作,但是以前的公司却威胁我们如果为新公司工作就到法庭告我们,如果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为新公司工作会不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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