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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人赔偿问题,谢谢

湖北-武汉 06-01 17:29  悬赏 20  发布者:湖面的叶子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07.04.04进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2009.05.27临时接到一个通知(如下)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由于2009年本企业的生产形势,本公司与你签订的2007年4月4日开始至2008年4月3日届满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在2009年将不能得到续签。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5月31日终止
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给于你4个月的现工资补偿。你的社保福利等将交至2009年6月底。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1年合同,到年限自动续展的。在工作期间我自身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双方签订的任何一项规章制度,询问公司人事经理他也回答不上,只说形势不好,只是现在觉的不公平,想搞清楚自身利益是不是没有得到合理的妥善解决。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公司通知上所谓的补偿合理不?2.现在我的合同已经跨入第3年里了,社保福利为什么只到6月底?如果说到6月底,为什么工资不是?3.像这种因生产形势,企业效益下滑的理由而裁人的原因,让我一时找不到工作,我是不是有一定的赔偿,而不是通知上的那种N+1的补偿?
  希望王律师能回答我的咨询,在此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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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1 17:52

 1、公司的补偿非常合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2个月工资的补偿。2、社保缴纳到合同终止时没有问题。3、如果是经营困难,企业可以合法裁员,况且你的情况是属于合同期满终止没有续签,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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