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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留薪是什么法律规定

 06-01 20:54  悬赏 0  发布者:LIQQ1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
因为原公司整体搬迁到上海,对不愿去上海的老员工处理方法是不按N+1支付补偿金,只给一个月补偿;不服从的员工在杭州开一个分公司,然后单方面公告对这部分人员停职留薪,只给杭州最低工资,还要上班。此做法是否已违法?
    停职留薪到底是什么意思,具体操作应该如何,可以不经员工同意?
问题补充:
律师同志:是可以申请仲裁还是找劳动监察处理?
          现在公司的做法很明显是为了耗走我们,现原合同公司已注销,新的分公司已注册,原合同都未有变更过,投资主体是一家,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原公司已注销,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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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01日 21时13分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公司正常支付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1 21:37

  停职留薪,顾名思义就是停止工作保留工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以新的分公司作为被申诉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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