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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未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文件如何处理?

 06-04 13:17  悬赏 0  发布者:别等了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3)
本人与原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8月14日本人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但公司将申请退回,不同意辞职。半月之后本人离岗,公司随即停发了工资,但社保、公积金续交至2014年11月。之后公司未通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2014年6月按公司要求,全公司统一对原劳动合同改版,因此2014年7月1日本人与公司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本人一直在外地,2014年9月14日本人收到公司的快递文件,快递中包含: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的登报声明复印件,要求本人需15日内回单位报道;以及签发于2014年9月11日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本人对此并未理睬。
  请问:1、我可以申请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25日前的工作补偿吗?
        2、公司的行为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问题补充:
至2015年6月,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还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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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北-武汉]
  • 李丹律师
  • 电话:13659856551
  • 276782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04日 14时16分
您好,您的情况是符合补偿金申请条件的,您可以申请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4 13:45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6-04 14:19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建议您申请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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