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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及产假工资纠纷

陕西-西安 06-09 15:02  悬赏 15  发布者:zcswee……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孕妇,预产期为6月17日。由于身体原因.我于3月26日向公司提出休假,公司人力负责人说四个月的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都可以,于是我就提前休了产假。休假后,5月10日公司向我支付4月份的产假工资462.3元。沟通无效后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我的产假工资,即合同约定金额,2300元。但公司以我休产假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只能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为由,拒绝支付,并提出,从3月26日至6月2日只能按事假处理,从6月3日起,算作产假,我不同意。公司让我去申请劳动仲裁。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每月2300元的产假工资。
2、3月26日至6月2日这段时间,如果公司不承认产假而要求按事假处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金额按照产前假的工资即80%的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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