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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广西-桂林 03-23 16:19  悬赏 0  发布者:wdmra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8月30日,广西师大出版社以单位重组为由,用行政通知的方式要求综合出版中心部分人员签订待岗协议(包我本人)。该协议约定我服从企业安排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拿基本工资,协议中并未约定学习期满后的薪酬待遇。在待岗学习期,出版社自行出题对申述人进行考试并判定为不合格,勒令继续待岗。又两个月后,我经考试合格,出版社理应恢复申诉人原来合同的薪酬待遇,而出版社却拿出一份单方面制定的薪酬及考核方案强制实施,且出版社单方面设立的劳动薪酬及考核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工作量不变,但工资仅为700元,该标准远低于申诉人原有5700元的薪酬待遇,甚至连国家规定广西一类地区桂林市820元的最低标准也未达到。这种大幅度减低员工薪酬,逼我主动辞职的做法合法吗?如果我要打官司能够胜诉吗?
问题补充:
我在企业工作已经12年了,1999年工作,2010年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企业用:拒签或签几年的两选合同意向书让我们填,我只好按要求填5年,最后企业只和我签了3年合同,请问企业这样做是侵犯我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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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5 12:48
胜诉是没问题的,大幅降低薪酬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只有你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才可以签订,否则就按照2倍支付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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