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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本公司工作满了三年,去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

广东-深圳 06-19 16: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在本公司工作满了三年,去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今年4月13日部门经理口头通知我公司中止我的合同,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本人在5月4号和5月11日两次当面询问行政部人事专员,该专员明确表达我的合同未收到中止通知,还是正常的,5月17日部门经理突然通知我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本人满怀疑惑地到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告诉我是要办中止合同手续,本人当时就提出为何之前未收到任何的书面正式通知?中止合同的赔偿金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最后行政部经理说只赔偿两个月工资,这明显就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我是2012年6月5日进公司的,公司至少也要补偿3个月,因赔偿金未达成一致,最后行政部通知我继续回原岗位工作,6月18日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再次与我恊商,我提出要求:第一按劳动法赔偿金标准赔偿,第二:工作做满这个月。但所提要求均未得到满足,公司的条件是赔三个月工资且必须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就单方面以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调整我的工作,大幅降低我的工资。我表示按劳动法规定超过一年未超过半年的,要计半个月,我应该至少有3.5月的赔偿金:如果我当天办理手续公司是否就当天结算,但行政部的答复是只支付三个月工资,赔偿金款项要向台湾提出申请,至少要下周才能有结果。我当场表示不接受公司这样不正当条件,行政部经理表示不接受明天就调整你的工作。请问在此情况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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