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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天没去上班,,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03-28 09:15  悬赏 5  发布者:smffsm……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我是一公司股东又是职工,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2010年6月29日我把股权合法转让,2010年6月30日公司突然单方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就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未果,就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仲裁庭和法院多以第二天(2010年7月1日)没去上班,解除劳动关系已达成合意为由,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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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8日 09时20分
不合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8 09:20
鉴于法院已经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1-03-28 09:48
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3-28 20:08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单方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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