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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转签?我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06-12 19:41  悬赏 20  发布者:sindy1……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1)
我们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合同为08年12月到09年11月31日。后来公司调整部门

,我们部门被撤销。进而把我们转签到另一家公司。我们不愿意签订合同。原公司就单

方面终止合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另一家公司的合同内容期限是09年6月1日 到09年5月31日   。他让我们6月15日之前做

出答复。请问我们不签订  新公司的合同会有时效性吗,我们不签但到了一定时间就会

自动默认我们同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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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2日 20时14分
劳动合同不能转签,另一家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无关吧。原公司就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每工作满一年赔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
新公司的合同,你们可以不签,就是到了一定时间不会自动默认你们同意。以上前提是这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企业法人。如果一个是另一个的分公司,情况就不同了,算企业重大变化,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们是同样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当然你们还可以不签,实际上是变更合同,只要是不签,又不去新的地方上班,没有默认合同一说,但是如果去另一家(无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上班了,原合同继续有效,算你们默认,是不能要求经济赔偿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xie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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