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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说是一年的,怎么算时效?

 03-31 10:12  悬赏 20  发布者:LCG12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本人2007年7月入职,公司说满一年才签合同和买社保,2008年才签合同,合同工资是1400,实际工资1800。2008年8月才开始买社保,之后就不签合同了,直至2010年12月有新来员工投诉后,2011年1月才跟我们再签一年合同。~~~~(公司签的合同都是只有公司拿着一份,没有给员工,有效吗?)~~~现在3月23号被公司辞退了,公司没给辞退证明和相关赔偿。
请确定一下:是让公司给2009年9月到2010年12月的未签合同的未支付工资?(仲裁时效说是一年的,怎么算时效?)
还是只能让公司给2010年的4月到2010年12月的未签合同的工资(这个是按2011年3月23往前推算的一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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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31日 17时01分
可以要求2010年4月至9月的双倍工资和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咨询QQ1979893429广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1 10:25
从拖欠工资之日开始计算。现在你可以主张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31 22:15
你可以要求2010年4约至12月份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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