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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降低工资怎么办

河北-承德 06-29 17:05  悬赏 10  发布者:king38……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我的工资是2440元,2014年涨到3000,今年4月份,工资涨到3650,可是现在的主管领导以没有经过他允许为由,要求我的工资标准降回至2440,但是我涨工资都有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工资调整单。而且2014年2月起每月都按照3000元发,2015年4月一个月也按照3650发,都有银行的发放记录。

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直接以公司擅自降低工资为由申请离职,并且提出赔偿?赔偿都有哪些?具体标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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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9 17:08
你好,可以先去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劳动仲裁还从哪些方面支持我,说白了能给我补偿多少钱,我是2012年5月入职公司的

回复时间: 2015-07-01 11:45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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