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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分配纠纷问题

广西-河池 04-04 21:30  悬赏 10  发布者:冬天一把火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案例:黄某为某超市总经理,需砌建和扩建超市,并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自然人莫某,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黄某对如何进行施工及方案有所指示,并授意将原方案有所调整(施工雨棚部位井架口距地面3.8米,尺寸:2米×1米,原方案是用彩钢瓦封盖,更改后用混凝土浇灌封盖,),施工单价及报酬边做边谈,在施工中莫某招募的工人韦某在高空浇灌不慎落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死者已安顿,并赔付33万元赔偿金案例时间是今年三月份我想咨询莫某和黄某赔偿金分责分担问题!如能给予详细分析和法律法规,不慎感激!!急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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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06 18: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2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还有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直接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05 09: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是超市与莫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关键是能否区分超市与莫某的责任大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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