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赔偿的法律咨询

 07-09 18:20  悬赏 0  发布者:gzj121……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15)
我在公司采购过程中因为赶工期的原因,没有按公司规定走合同审批流程就和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此过程都是和公司老总汇报过的。但现在公司不愿和这个供应商履行合同,想单方面毁约,但供应商不予接受,并要求给予赔偿。供应商提出的赔偿理由是因为订单已经下到工厂,订金已经先行垫付到工厂无法挽回(我方还未支付给供应商货款)。我想问在这个事件里我是否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因为这个事情我也失去了公司的信任,因此我也想提出辞职,请问需要付赔偿责任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09日 22时16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追偿。
   您作为采购员的身份没有走审批流程,但事先告知单位的,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是单位放弃的,不是您的原因导致单位被迫放弃被迫违约的。本案不属于直接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而您是没有责任的。
  其次,本案您确实也有违反单位办事流程,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还是要接受一定的处罚的,但是没有规章的就不需要了。
  再者,对于供应商下单的行为,如果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本行业没有这种交易习惯的,供应商的损失就要他自己承担了。您单位的违约损失就需要按照违约条款处理的了。
  最后,回归您的个人问题,就是一点您不审批的过失不是直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直接原因,单位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的,本案应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支持单位对于劳动者的索赔的。
我的补充: 2015-07-09 22:19
劳动者责任承担问题,是在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行为,且过错认定依据合法有效,用人单位确因劳动者过程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劳动者如何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毕竟发生于工作之中,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应过分苛求劳动者对其一切过错行为负担全部责任。这不仅涉及经营风险,不能要求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存在任何失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一定的责任,而且涉及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应当就恶意行为和过失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现在这个事情被进一步复杂化了,我很有可能要和单位打官司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9 18:34
你好!
首先,你是公司采购岗位,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因为是代表公司签订的,当然你公司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成立,双方要按合同履行。
我的补充: 2015-07-09 18:44
其次,公司生效的章程,如果没有规定,你无需要对公司赔偿。
最后,你虽然没有按公司规定走合同审批流程就和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有一定瑕疵,但和公司老总汇报过,所以不存在明显过错。这样没有赔偿或单位追偿责任。
另外,如果你主动辞职,那样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你如果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按照劳动合同法46、47条来补偿。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09 18:3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案中,因为您未走审批流程,实际是您工作中存在过错,如果未按程序办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主张要求您赔偿的。
      其次,你们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来明确责任问题,如果有,公司会以此作为证据要求您对工作存在的过错承担责任的;
      再次,虽然您方没有支付货款,但是对方已经按照你们的约定正在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们单方面违约,那么实际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最后,本案中,如果因您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向您主张要求赔偿的,您虽然要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因为跟公司老总汇报他也是同意的,至于最终承担责任大小问题,建议您跟公司沟通协商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09 19:58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即使单位让您承担责任,您也并非主要责任,因为您已经征求领导的意见,并非擅作主张,因此,您可以跟单位去谈,如果公司非要您承担,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7-09 19:26
你好
    关于你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要注意对第十六条的理解,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你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虽然公司有规定有具体的审批流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老总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其对于职工是有管理权限的,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老总指示你直接签订合同,不走流程审批,作为职工,是很难拒绝的,公司以职工未按流程审批为由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原则,是不符合常理的。
    4、所以,你虽然未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合同审批,但是由于你的行为是向公司老总汇报过,经过公司老总同意的,所以,你并没有过错,公司的损失属于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不应当由你赔偿。
我的补充: 2015-07-09 19:31
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给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09 19:52
首先,你是公司采购岗位,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因为是代表公司签订的,当然你公司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成立,双方要按合同履行。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09 20:44
原则上不存在巨大过失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9 20:59
不需要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09 21:14
如果你能提供,老板同意你签合同的证据,那么你就不存在过错,也无需对公司进行赔偿。2、如果你自己辞职的话,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公司没有给你交保险,克扣你的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这几种情况,是有经济补偿金给你的,否则是没有赔偿给你的。
回复时间: 2015-07-10 06:34
1、如果你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依据盖章,对方给付了定金,合同有效,你们公司应该履行;2、应该公司没有损失,有损失你也无须对公司进行破产;3、你可以辞职,不用赔偿,公司也可以辞退你,也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7-10 08:30
你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10 10:18
你公司有责任,你不用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10 11:46
您好,您不需要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10 16:21
你好,你的过错在于未经公司规定流程就和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但这个过程也是经过向老板汇报的,你签订合同这个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事后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因违约遭受损失,并不是你造成的,因此不应当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11 17:13
不应该由你个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11 23:00
一、不需要进行赔偿
1、赔偿的前提是员工违反了单位的合法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你需要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审批流程的规定,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审批流程的规定,该规章制度是否向你进行了公示,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你是不需要赔偿的。
2、进行赔偿的另外一个条件是损失是由于员工的原因造成的,本案中,所谓的损失是因为单位的单方面违约造成的,假设单位的合同是正常签订的,如果单位单方面违约同样造成所谓的损失。所以这个损失不能全部算成咱的损失。因此也不需要赔偿。
二、你可以提出辞职
如果单位有违规的行为,比如,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没有支付年休假赔偿,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你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以及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任何过错,你也可以提起30天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意见希望你能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山东淄博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0124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1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