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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否意味曾经的权利义务一并抵消

陕西-宝鸡 07-17 09:38  悬赏 10  发布者:annaya…… 给我留言  回答:(1)
租房期间因为水管老化爆裂致使楼下住户家具墙面受损,协商解决未果,房主告知要解除租赁合同,并利用停水,拉电闸,换门锁等行为逼迫租户搬离,当时预交的半年房租只住了一个半月,外加一个月的押金均无退还。后再无任何联系,过了10个月后,此房主突然提起起诉,我想知道作为租户是否还有履行当初纠纷事情的义务。希望律师给予详细解答,再次表示感谢。
问题补充:
后得知之前房主提起起诉的原因是他们未能及时处理受损住户的损失,人家对他提出了起诉,于是他们就对租户和物业提起了起诉。原本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015年2月19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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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7 10:50
你好,这是可以的。
追问:

您指的可以具体是什么

回答:

房东有权就您居住期间对他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诉讼,至于法院会不会支持,那是要看证据 的,建议您积极应诉,因为缺席判决对您不利。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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