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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维护劳动权益?

重庆-渝北 04-16 17:02  悬赏 0  发布者:DUYU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1年2月15日应聘到公司,通过7天的无薪见习期,2月22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合同签的是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后才给买保险。4月11日公司要我马上调到郊区去做一个我不熟习的岗位,这和合同上的岗位和地点都不一样了,我说不接受,公司说这是规定,如果不去就按旷工处理,请问这合法吗?因为担心旷工太久把我工资扣完了,15号我去找公司办理了离职,理由是不接受调动。办完后公司又说工资结算要3个月后才给发。但是3个月后也不知道能拿多少呀,如果他们又找理由克扣工资,到时我怎么办呢?另外每个月扣的风险保证金要6个月后才发,请问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补充:
如果申请仲裁,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现在已经办理了离职,我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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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30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调动,不是合同约定的岗位和地点是劳动合同变更,你有权拒绝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工资结算是当月结算,三个月以后发没得这种法律规定。收取风险保证金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你说的能够有相关证据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这件事情。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51
1、试用期过后才给买保险,是违法的。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岗位和劳动地点的话,你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
3、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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