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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黑龙江-佳木斯 04-18 08:50  悬赏 0  发布者:kLk3894 回答:(4)
我于2003年进入公司,在08年期间培训一年并与签订5年合同,再回公司上班期间我于2010年十一月因身体不适写了请假条,过了两个月公司突然提出书面形式通知解雇我并要求赔偿每年5000元,在公司上班期间本公司一直也没给交养老保险,这样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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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8 09:09
你请假的程序如果不符合规定,单位有权解雇你,但应当为你补缴养老保险。
回复时间: 2011-04-18 12:39
先看你们的合同的约定,之后再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有诚意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4-18 20:09
能谈得详细些么?
回复时间: 2011-04-19 06:41
建议持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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