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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炒劳动纠纷问题咨询

广东-广州 07-24 21:57  悬赏 0  发布者:ltlty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现在怀孕4个月,首次出血就医(三甲医院),医院开具了3个礼拜病假单(1张1周,1张2周)让我卧床休息。我及时将病假理由、病假单向公司相关领导提出,但公司均不予以承认,而且还要求我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否则视为旷工,公司将停发薪酬、其他的一切福利,并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想咨询问题3点:
1、公司要求我必须配合到其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这一行为是否合法?
2、如果我不配合公司到其指定的医院检查,公司以此和我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可获得什么赔偿?可以获得怀孕“三期”的工资赔偿吗?(我是2012年1月入职的,今年4月刚续签了三年的新合同)。
3、我公司有这样休病假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申请扣薪病假需向人力资源部及直接主管提供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提前三个工作日在ESS系统申请,并得到直接主管的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紧急情况下员工应通过其他方式(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向直接主管请假。并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行休假申请手续。
请问,我因有先兆流产的危险,医生建议不宜走动,期间休假都是通过微信和邮件申请,这种提出请假的方法是否违反公司的规定?或者说我这种方法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假如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以此和我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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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4 22:11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双倍赔偿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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