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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中的“60天”和“一年”具体是什么关系啊?

海南 07-03 11:42  悬赏 25  发布者:ivy.ra…… 给我留言  回答:(1)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中的“60天”和“一年”具体是什么关系啊?
问题补充:
这两个法条中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应该是不同的起算点吧?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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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3 10:35
两者是平行的关系,只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的时效延长至1年,以前《劳动法》规定的60日就不再适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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