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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7-04 22:59  悬赏 0  发布者:胡兰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2)
如果员工在某一企业工作长达十几年时间,期间企业一直未给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现在企业又改了新的公司名称,如把“武汉市青山北湖综合服务公司”改成“武汉市中合服务公司”但新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人是同一个老板,而且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更名后的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新合同签订一年后,员工再告老公司补缴以前十几年工龄的社保等经济补偿金,是否过了终止劳动合同一年的上诉有效期?劳动仲裁庭是否受理?此时劳动者怎样维权?还有就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元,但是劳动者自己所要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在里面吗?如果扣除保险后工资只有580元至610元,是否合法?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社保,把单位该交的21%的部分(只有社保一项)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劳动者后,让劳动者自己到社保局流动窗口自己交社保,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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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4日 23时24分
劳动仲裁纠纷的时效为一年.
不能单说新旧公司是一个法定代表人,就认为是一个公司.如果新公司是老公司变更过来的,变更后的新公司应当补交社会保险.如果老公司注销,新公司是新成立的.新公司没有补交老公司职工保险的义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律师的回答,让我听得很明白。还有就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元,但是劳动者自己所要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在里面吗?如果扣除保险后工资只有580元至610元,是否合法?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社保,把单位该交的21%的部分(只有社保一项)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劳动者后,让劳动者自己到社保局流动窗口自己交社保,是否合法?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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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04 23:13
存在仲裁时效问题。
评论者:胡兰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7-05 09:05
非常感谢!如果存在仲裁时效问题劳动者不能起诉,是否能起诉新公司?因为新公司仍然没给劳动者交任何保险,且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1日与新公司签订的合同是3年,到现在已做满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社保,从现在起把单位该交的21%的部分(只有社保一项)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劳动者后,让劳动者自己到社保局流动窗口自己交社保,是否合法? 给劳动者的工资补了钱,是否还能告公司?
评论者:胡兰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7-05 09:11
非常感谢黄险峰律师的回答!现在的问题是新公司给劳动者工资里补了一部分钱,让劳动者自己到社保局流动窗口交社保,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员工现在还能起诉新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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