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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西-梧州 08-16 09: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09年5月受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没有签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本人购买社保.2014年6月25被申请人因污染问题被责令停产.于同年7月19日通知辞退本人并要求签“自愿辞职书”ㄑ其实并非本人自愿原则.是厂方说签名就发工资.这一本人没保留有证据》但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补偿.请问这可要求补偿吗?也无解除通知书之类.还有就是已经过上诉期?可向那再审求代理.求代理.求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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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6 12:19
仲裁时效为一年。
追问:

你好已到法院审判.结果不符合第四十六条补偿情形.所以想伸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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