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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孕妇

上海 08-17 14:43  悬赏 0  发布者:lovema…… 给我留言  回答:(7)
老婆怀孕,因身体不适合工作准备长期请假,病假单有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医院开具,但是3个月后公司要求在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病假单,原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在以后的请假过程中无效,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这样要求,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是否有效?
怀孕期间 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但是因为病假超出法定假期,公司还是可以开除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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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47
公司做法不对!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53
只要病假单是真实的就有效;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医疗期而继续休病假,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8-17 15:56
病假单应当具有效力,单位要求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并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8-17 16:33
公司不可以开除孕妇,也不可以要求制定医院
回复时间: 2015-08-17 17:37
你好,只要病假单是真实的就有效;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医疗期而继续休病假,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8-17 17:57
公司说法错误。公司如开除你老婆,你老婆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8-17 21:28
没有权利这样要求。
病假单有效。
公司不可以开除。
有事,可以打我手机,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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