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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认定问题

 05-10 22:29  悬赏 0  发布者:378653……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阜新 回答:(2)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实践当中,如何认定严重违反?劳动部解释说参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但是该项规章好像已经废止,现在是否有参照依据。旷工一天,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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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0日 22时37分
是否严重违反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达到规章制度里规定的辞退条件则视为严重违反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0 23:47
旷工一天构不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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