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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四川-成都 05-12 14:45  悬赏 25  发布者:张新媛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师: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公司,公司有一员工从四月份起就很少到公司进行报道,由于他属于市场部的领导,以前也有不到公司进行报道的情况(但公司市场部规定中明确指出,市场部人员需每日先到公司进行打卡/签到后再由公司出发拜访客户,特殊情况除外)因此我并未就此留下什么书面证据。在五一节过后,公司的老总告诉我,他在四月份时已多次打电话给该员工要求他到公司进行工作协商,可该员工完全不予理会,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接了电话还说他在外面拜访某位某位客户。事实上公司根本就不知道他这些所谓的客户,更没有这些客户的相应资料。所以公司的意见是直接开除该员工。然后我们公司就出了一个通知,因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无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所以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的情况是,因该员工手中还有公司大门的钥匙一把,在公司领用的移动优盘,还有借公司的2000元备用金,所以公司就通知他到公司进行办理手续,可他依然无故不到公司办理,并且提出要求公司对他进行赔偿及工资结算。四月份的工资公司可以按正常规定结算给他,但他都不听劝阻不到公司,公司又通过什么方式发放给他,还有,他所要求的赔偿,是公司应尽的义务还是他提出的无理要求。
    作为员工,是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先,公司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才对他进行解释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罚的。现在他倒反咬一口,说他是不会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开除他就要给他赔偿。而且手里拿着公司的钥匙,U盘,备用金都不来进行退还。
   谢谢老师解答一下。象这种情况,我们公司需要主动做出哪些书面的证明材料才能规避这种本不该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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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2 15:25
市场部规定必须明天先打卡,再外出的规定如果已经告知该员工或公示,结合员工不打卡的行为,旷工处理
若认定为旷工,并以达到公司规定的开出标准,你公司开除该员工及合法,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先换一把大门锁,u盘和钱可以起诉主张
回复时间: 2011-05-12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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