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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辞职

江苏 05-22 14:52  悬赏 0  发布者:18626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11年4月25号面试,面试时公司负责人约:我的试用期内保底工资为2300,底薪1000(26天*8小时)+150(全勤)+1150(表现工资+能力工资)。我于5月12号向人事部辞职,她当时说可以,她只问我可不可以告诉她辞职原因,我说公司不适合我,我也不适合公司。她告诉我5/20号结工资。
我于2011年4月29号上班,4月29号上班一天,5月2号.5月3号.5月4号.5月5号.5月6号.5月8号.5月9号.5月10号.5月11号.5月12号累计上班11天。我最低该拿多少钱
问题补充:
他们给我核算的只有1000元/26天/8小时*88小时=423.07元
她还说这是他们公司规定,还拿出一本员工手册。问题是我在面试时公司负责人没有口头说明他们公司的这种规定,之后我在上班的十一天里也没有人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告知我不足一月辞职是没有表现工资和能力工资的。在公司上班包一顿工作餐,不包住宿。我在外面租房子每月180元,每天早晚吃自己的。我和他们人事说你们这样算工资,我连西北风都没有喝的,他却说他们不管你有没有喝的!
上11天班拿423元钱真的我们劳动者就那么廉价吗?
请律师们帮我出出招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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