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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资问题

 05-23 21:58  悬赏 5  发布者:330252……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1)
我在一个家教中心做教师,2011年3月份中旬发工资时,公司老板以不发工资为条件叫我们打一千块钱的欠条(我们并没有欠他一千块钱),之后才给我们发工资,并在当时谈好7月1日老师集体离职脱离劳动关系。5月中旬,他以我在其他公司做兼职拒绝我去公司上班,并且将我的学生转走,4月份和5月份的工资(合计大约2500+,我的工资条证明被他抢走)也不发给我。
他在当时询问我兼职的事情时我说我做过(我也确实做过兼职)。后来我两次去他那里要我的工资的时候,我否认我的兼职行为。他也不拿什么依据,就是说我承认过而拒绝给我发工资,我说解除劳动合同,他也不同意。他还拿那一千块钱的欠条威胁我,我在去讨要时还要揍我,说就是不给我。
在合同上确实有这么一条:直接或间接从事中心以外的职业或经济活动及利用工作之便向别的单位提供服务,冲突干扰本中心工作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我想知道:那个欠条会不会起作用?我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做兼职也是违返合同的么?我要回我的工资是合理的么?因为我现在的经济问题需要找一份工作,如果我现在找工作的话也是违返合同的么?如果我对他进行起诉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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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4日 09时56分
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处理此事即可,您的事情最好可以与本律师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这样对您事情的分析会更加完整且有利。如果您确有诚意咨询或委托的话,可以与本律师进一步联系,本律师曾是《叶文有话要说》法律咨询热线的特约律师,经常在黑龙江电视台和哈尔滨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中做法律解答,同时也是黑龙江家冠龙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对处理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您自己不能更好的处理此事,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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