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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问题解除

上海 09-18 15:26  悬赏 0  发布者:ai_sh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03年11月进公司,现在公司要从上海搬迁到昆山,自15年10月30日起上海已无作业,我的合同到期15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怎么支付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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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8 16:10
1、可以按照公司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9-18 16:13
如果是到期不续签的话,只能主张从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

可是我工作已满10年,不应该按照长期合同计算吗?据说工作满10年就自动转换成长期合同,这种说法是否成立?谢谢!

回答:

没有自动转换的这个说法的。

回复时间: 2015-09-18 17:04
依据年限要求补偿。应不给你12个月的工资。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我的补充: 2015-09-18 17:05
可补偿你12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9-19 10:04
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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