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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补签劳动合同

 05-29 13:59  悬赏 10  发布者:a458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8)
我进入一家外资公司已1年半(试用期6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多次催促公司无果。近日公司突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但签字日期一定要写一年半之前,并发给我们签订合同通知书(未写日期)。请问律师,公司如果在我补签合同后,立即解雇我,我是否拿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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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9日 15时49分
你完全可以拒绝补签,而且可以要求给付双倍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9 14:09
你签订合同时,在你签字时注明签订合同的实际日期.单位解雇你,没有合法利益,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等.另外试用期6个月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5-29 14:28
如果你对这个公司不是特别满意,建立换一个工作,并且你可以拿双倍工资,还是值得一做的。
回复时间: 2011-05-29 14:32
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1-05-29 14:40
1、可以拿到赔偿,赔偿为2倍的补偿。
2、合同签订日期为实际补签日期,这样,拿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5-29 15:40
你有权利签或者不签。
回复时间: 2011-05-29 21:10
要看合同的具体期间
回复时间: 2011-05-30 13:47
对,补签合同后,就拿不到补偿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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