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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请律师讨要生活费

辽宁-营口 05-30 04:56  悬赏 25  发布者:高尚义 给我留言  回答:(2)
向企业讨要60年代下放人员生活费,是不是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沈阳华光灯泡厂欠我父亲生活费,多次上访,推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判决补发生活费,企业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原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实体判决不当。裁定如下:1,撤销1审判决,2,发回1审人民法院重审。 
  我想在沈阳请能够帮助我打胜的律师,参加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重审诉讼。
问题补充:
企业以找不到人事档案为理由,不承认我父亲是沈阳华光灯泡厂的员工,我有1956年的沈阳市公安局户口簿为证据,有沈阳市华光灯泡厂组织科的补办的档案为证据,有2008年5月9日沈阳市华光灯泡厂从工商银行沈阳39所汇给高建平的712元生活费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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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0 08:13
这种情况还是到劳动局或者人事部门走行政程序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1-05-30 14:03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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