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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裁员的赔偿标准?

上海-闸北区 09-24 20:40  悬赏 0  发布者:CYGUO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目前公司项目结束,不再开发其他项目为由进行裁员(注:并未发布裁员通知或公告)。在该公司工作已满8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可否获得双倍赔偿金?
问题补充:
另外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请教:
1、无定期限合同与有年限的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否一致?
2、哪些行为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5 17:4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但是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不一致,无固定期限合同至退休之日,并应享有终身退休待遇;而固定期限合同则只是合同内享有待遇。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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