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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改叫年终鼓励奖

北京 06-09 23:43  悬赏 0  发布者:Nancyl……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0年全年在职,于2011年5月离职,公司将2010年的年终奖改叫年终鼓励奖于2011年6月发放,所以不发给2011年5月31日前离职的职工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对年终奖做清楚的说明。而且是自行提出离职的,原所在公司是北京分公司,总部已经将2010年的年终奖下发到北京分公司,经电话向总部人资查询确定有我的年终奖,只是北京分公司将年终奖改叫年终鼓励奖,不发给我说我已经离职不属于年终鼓励奖范围。请问是否合理,是否我还可以要回我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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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09:20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6-10 05:57
你好,不合理,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6-10 07:16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6-10 07:32
年终奖看你们公司有没有相关制度了 如果有 就是劳动者待遇的一部分 不应该随意改动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6-10 07:42
不合理,你可以主张要回属于你的年终奖。
回复时间: 2011-06-10 11:18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6-12 08:37
年终奖应当发给您,协商不成时可以劳动仲裁解决。祝您心想事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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