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案中劳动者和代理商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打官司是否有胜算?

辽宁-大连 06-10 12:44  悬赏 0  发布者:lihuam……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给某啤酒代理商送酒,从2002年开始至2011年3月初.一切市场(如饭店,商店,酒吧等)都有我们自己开发,代理商不提供,只提供商品(啤酒).其他包括,运输工具,所耗能都有自己支付,代理商无任何补贴.只允许送代理商代理的啤酒,开拓的市场,代理商统一管理.我们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年节代理商分发鱼虾啤酒等,只有年终休假,十一五一,均不无休假!年终有表彰大会,发纪念品合影留念等!
今年2011年3月初,将我们打发回家,将当时我们开拓的市场转让给他人,未支付任何赔偿.
我想知道,我们之间这么长时间是否能构成劳动关系,他将我们开发的市场转让给他人是否侵犯我们权益,他们是否该赔偿我们!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13:28
没有合同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11-06-13 09:07
"你们与啤酒代理商虽然没有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和啤酒代理商的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建立了,啤酒代理商无故将你们辞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你们的权利仍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想维权的话,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收集合影留念的照片,工资卡,等等能证明你们是啤酒代理公司员工的证据就可以了,至于将你们开发的市场转让出去了是否侵权,由于你们事先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很难维权,但你们完全可以以无故将你们辞退为由维护自己的权利,公司没有与你协商而直接解雇你,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
回复时间: 2011-06-10 17:13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55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