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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丰台区 10-30 11:22  悬赏 0  发布者:449079……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们单位有一员工,2015.5.1日入职(劳动合同已签订,未上保险),自2015.8.9日开始至今天未到公司上班,期间没有任何请假手续(2015.8.30交来三份诊断证明显示怀孕医生建议休息共13天(期间未发放病假工资)),人力及部门多次电话联系本人均无人接听。公司已于2015.10.16发出返岗通知给本人,本人至今天未返岗。人力又于2015.10.28发送解聘通知书给当事人。如果补缴当事人的保险是从入职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吗?病假工资是只给11天的吗?如果发了解聘手续公司还需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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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30 11:36
请假的话是需要提前请的
追问:

那这种行业该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0-30 11:32
您好,请假应当提前,事后补假不合理。解聘通知是否完善?要规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可以电话咨询。
追问:

您自2015年8月9日,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期间公司多次打电话给你均联系不到本人,已构成旷工。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5日发送《返岗通知书》给您,但至今您仍未返岗。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请您于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请问此解聘内容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 2015-10-30 11:41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0-30 13:11
你好,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应当为其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最好能够确定送达本人
追问:

收件人要求延迟投递 ?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0-30 21:11
请假的话是需要提前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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