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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来的工伤怎么办?

上海-黄浦区 10-31 11:09  悬赏 0  发布者:applea…… 给我留言  回答:(20)
我工伤10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42条,这种情况属于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工。但是现在公司为了享受上海的优惠政策,重新注册了家新公司,打算把原来的老公司的上海分公司给注销了。这样需要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和一个转移合同。转移合同里面约定原劳动合同解除了。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公司实际业务变化,也不是我自己要离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会损害我的实际工伤权益。
  我的问题是,假如在转移合同里面约定,由新公司来继续承担老公司的工伤责任.是否有效? 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劳动合同法42条,是否可以在新的劳动合同里享受这一豁免权?
问题补充:
各位大律师,有熟悉劳动仲裁程序的吗?
上述情况下,如果新公司不愿意继续承担工伤责任,并且强行把分公司给注销了,非法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估计他们会给双倍赔偿),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被告就是北京的总公司了,那么是去北京告,还是在上海告?如果我以分公司注销,民事主体并未消失,要求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胜算大吗?另外公司实际岗位是存在的,不论北京还是上海都有(员工都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了)。在法庭上,我怎么证明公司实际岗位存在并且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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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1 11:22
可以直接补偿完毕或由新公司承继责任。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0-31 14:19
属于变向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乘以二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5-10-31 12:33
有新的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5-10-31 14:23
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成立新公司签订合同,你的单位工龄连续计算的;2、你的工伤待遇由变更后的新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5-10-31 14:43
你好!
首先,就如你所述,原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经济补偿而协商一致而解除。如果你同意到新公司,是可以约定由新公司来继续承担老公司的工伤责任,只要可以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你到新公司,也约定“由新公司来继续承担老公司的工伤责任”那么你仍然享受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你所谓的“豁免权”。
最后,如前所述,你在新单位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在原单位的工龄不能计算补偿。所以,你可以在原单位对工龄进行补偿,这样到新单位工龄再重新计算。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0-31 15:03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会损害你的利益。具体细节,最好面谈
回复时间: 2015-10-31 15:09
以新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你原有的劳动关系解除。原劳动关系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建议你选择由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0-31 15:34
你好
    1、 你与原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同意接收原公司的员工,那么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新公司应当承担原公司的所有义务,包括工伤待遇以及工龄。这些必须在你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以后新公司以不承担原公司的义务为由逃避责任。
    2、如果新公司不同意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承担原公司所有的义务,那么你应当向原公司主张权利,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原公司承担工伤待遇,并有权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所以,在转移合同中,可以约定新公司承担老公司的工伤责任,但是一定要注意,要新公司和原公司都盖章确认,这是有效的,约定之后,新公司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你所述关于42条的豁免权你的理解有误。本案中,你10级伤残,应该不会影响劳动能力,估计你也出了医疗期,应当不属于42条的规定范围。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追问:

你觉得10级伤残会不影响劳动能力吗?当然影响了,另外我还有可能动手术的呀。

回答:

你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回复时间: 2015-10-31 15:56
新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你原有的劳动关系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要求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乘以二的经济赔偿金。不建议你选择由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0-31 16:37
您好,可以在新的合同里做这样的约定,但要注意要求原公司、新公司均要签署;
无论是否制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均有效。

比较简单直接的方法是原公司按照工伤标准向您进行一次性全额赔偿,了断双方的事项。

除了工伤问题,其他的劳动合同问题,建议也要在新的合同里约定延续计算事项,否则面临您之前的工龄作废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5-10-31 17:1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劳动者,工伤10级,应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支付7个月工资,并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必须是需要先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才能跟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原公司、新公司与您签订协议,即您的工伤问题由新公司承担。
    再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主张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原用人单位的行为系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具体可以让律师给您计算并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10-31 17:47
不会的,具有延续性。你可辞职或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即可。
回复时间: 2015-10-31 19:51
和老公司的帐要全部结清
回复时间: 2015-10-31 20:07
发生工伤事故的日期?
回复时间: 2015-10-31 20:29
无论是谁先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都不影响你的工伤待遇。即便你本人提出离职,原公司应也该发放你的工伤待遇。
我的补充: 2015-10-31 20:31
劳动合同解除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原公司支付。
回复时间: 2015-11-01 10:07
可以约定与原公司的权力义务由新公司继续承担,否则以违法解除原合同要求原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01 11:06
您好,可直接在转移合同中约定。
回复时间: 2015-11-03 07:10
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的额
回复时间: 2015-11-03 11:42
10级工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不错和医疗补偿
回复时间: 2015-11-03 18:02
“在转移合同里约定,由新公司来继续承担老公司的工伤责任”无效。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雇主责任)有一定的渊源,但也不能直接认定为民事责任。即使民事责任中侵权责任因其具有身份性,也不能因当事人的约定转让或转移。因此,工伤保险责任不得因当事人的约定而转让。除非新老用人单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或新老公司是关联公司。显然,第一种情形不成立。第二情形(是否关联)员工要承担举证责任,风险很大。因此建议您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金后,再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分公司强行注销后,您可选择至总公司所在地北京提起劳动仲裁,也可在分公司所在地上海提起仲裁。即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实际用工地均有权管辖。总公司继续存在,您可要求总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您无需证明总公司存在相同的工作岗位。当然,您想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则另当别论。您可根据总公司的经营情况来证明实际岗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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