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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附加条款

上海 11-02 11:15  悬赏 15  发布者:tlsnps……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14年3月份华东理工大学硕士毕业,通过打分落户上海,因为户口申请需要公司出面,公司以这个理由,签订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协议。内容如下:1乙方作为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从事生产技术岗工作。2经乙方提出申请并承诺在甲方的最少工作年限,甲方同意以单位的名义向上海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为乙方申办上海市户籍,使乙方享受上海市有关部门给予甲方员工的加分政策及其它便利。3乙方应从正式报到之日起在甲方服务满5年。4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期限顺眼至乙方服务期满。但甲方决定不再续延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接触后,本协议随之终止。5乙方违反以上约定,擅自离职或提出辞职的,甲方可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向上海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将乙方户口退回原籍。6机房违反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加条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协议是否合理有效。我19号提出辞职,我认为这个协议不合理,当时我的同学找到的那个公司都能落户得,没有这样的附加条件,现在公司以这个为理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需要赔钱吗,如果我不赔钱,公司30天后能放我走吗,给我我的全部手续和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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