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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大学毕业,2天后在某公司工作,当时说是6、7、8月为实习期,9、10、11为试用

浙江-湖州 11-06 00:38  悬赏 0  发布者:648225……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4年6月13日大学毕业,2天后在某公司工作,当时说是6、7、8月为实习期,9、10、11为试用期,12月份转正(开始缴纳社保,填写入职申请表),现在15年11月5日通知我因为我被客户投诉所以干满这个月后下个月即12月不用再来(即我在该公司干了一年半差15天),转正前的5个半月未交任何社保(6月向我支付400元,7、8月各给我800元,9、10、11月给我1600元,提成每月1000元),现基本工资2000元,提成每月1000元左右,奖金去年半年4000元(一年节一次),每个月全勤奖100元(一年节一次),公司未向我签订任何合同。公司应该支付多少钱?是否有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做?当时刚从学校出来什么都不懂,我们公司的老员工说他们当时就一个月试用期,而且从学校毕业后就没有实习期这个说法了。另外老板他们说只补偿我2000元,是否合理合法。我听别人说计算补偿金时试用期时间也算在内的,而且要根据实发工资算的,我的实习期按照法律来讲是否是试用期,当时实习期的工资是否要补发给我,且非正式员工时在该公司试用时间不合理(签三年合同才是试用6个月吧)。公司支付的金额是否=实习期补发工资(因为实际是试用期)+转正前几个月的社保金+补偿金(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3经济补偿金=4.5个月实发工资),所有以上情况可公司员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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