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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广东-广州 07-05 12:40  悬赏 20  发布者:周颖joey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之前单位的合同从08年7月到今年的6月底到期,她只提前了15天通知我不续期。但是她只赔给我三个月的补偿金,而且补偿金只按基本工资计算,没有计算上加班费。她说是单位规定的。另外,她说我没有证据证明她没有提前一个月给书面通知。所以不另外再赔多一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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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05 13:48
需要再多赔一个月的工资,并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05 12:43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确实只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三个月工资应该是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
追问:

但是她说单位规定是按基本工资补偿,那我是不是可以去劳动局告她啊

回答:

按前合同期满前一年平均工资计算,你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05 21:1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加班工资,另加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7-05 21:35
经济补偿金太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7-05 22:42
你好,要覅支付你08年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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