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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司算不算皮包公司?应受何种处罚?

上海 11-15 16:10  悬赏 0  发布者:taoxin…… 给我留言  回答:(0)
有企业三证、经营场所,但成立几年来,几百米的厂房里没有机器,没招聘工人,换了三任经理助理,第一任不知为何离开,之后几个月由另外一名仅有的员工——一个男工程师坐在经理助理的前台位置,之后又来了第二任经理助理,离职时拖欠工资,之后只要经理和男工程师出差或在家,公司就锁门。又过了一两个月,又招聘了第三任经理助理。不交五险一金,不签合,为了节省国庆节期间的带薪休假的工资,公司将仅有的两个员工,也就是经理助理和男工程师均解雇了。之前公司说过有财务,但没有在公司出现过。
这种情况算不算皮包公司?应受何种处罚?
目前正在准备劳动仲裁开庭,劳动者诉该公司不签合同、不交五险一金以及违法辞退。仲裁开庭时,劳动者是否需要向仲裁员说明此情况?
问题补充:
法人是之前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在工商部门已经调出了该以司的注册信息。
该公司之前是某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在上海,2014年在上海注册成外资企业,有香港和之前的外国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150万元。
该公司的员工,包括经理都是同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公司的业务就是从之前那个外国公司进口货物之后直接卖到国内,主要是上海的客户手里。基本就是从国外收到货之后不打包装直接快递寄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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