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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可否直接给不愿意终止合同的员工放假。

 08-18 08:48  悬赏 0  发布者:风雨过后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惠州 回答:(2)
公司裁员,可否直接给不愿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放长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福利费是否可以取消?

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补充:
如果只是针对一两个人,因为公司情况还不饱和,一岗多人裁员呢?
可否直接放长假,按基本工资发放,其他福利费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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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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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8月18日 09时13分
不知裁减的员工人数是多少,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后,裁减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而且有些员工是不在裁减范围内的,比如孕妇等。其他的符合规定单位可以这样操作。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8 15:58
公司这样做,员工可以维权。
评论者:周律律师
时间:2009-08-19 09:37
支持,公司裁员程序违法,员工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人来电:15815451925(惠州)
评论者:mingshengbo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1-30 20:05
按照《广东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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