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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咨询

山东-东营 12-11 11:26  悬赏 20  发布者:成永飞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住在17楼装修,需要上料的。正好有人找活,给我们找电话,问我们是否需要上料的。经过询问我们觉得价钱比较合理,就约定好第二天给我家上料(沙子、水泥、瓷砖、腻子粉)。从第二天上午一直到晚上七点半,都很顺利。直到所有的料运到楼上,我们点清后,把钱就结清了。他们开始收拾楼上的工具,用上料机放到楼下去。此时发生了意外,楼下的一个工人不知怎么碰到碰高压电上。发生了爆炸,并把高压电顺着上料机的钢丝绳引到了我们家的墙里。把家里的线路烧毁,窗户被烧坏。同时,楼下16、15层的玻璃也被破坏。那个工人,当晚就被送到中上医院抢救。五天后,其家属称负担不起高额的费用。就把伤者带回家,自己救治。最终死亡。
    现在他的家属把包工头陈鹏、我们家、供电公司分别列为第一、二、三被告。告上法庭。事发后,第一被告陈鹏始终无法联系上,也找不到人。
    半个月前开庭时,我们一直以为这事儿是包工头陈鹏的,因为人是他找来的,我们从未与死者直接联系过。应该由陈鹏来承担责任。就没有找律师。结果审完之后,法官说我们遇上事儿了。他是从“高空作业”的角度来审理的这个案子。现在我们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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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1 20:36
对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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