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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莱芜 12-13 23:16  悬赏 5  发布者:阿帕奇/沙场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食堂工作,因工作时间长,工资低,而且只给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以想辞职,但他们却已快到年底为理由,不接受我递交的辞职书,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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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5 15:48
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离职,你可以通过EMS邮寄辞职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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