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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跟社保问题

广东-潮州 08-01 10:02  悬赏 0  发布者:czfxcm……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 我原先在一家民营医院上班,于2011年3月24日提交了辞职申请,董事长已经签名。上面填写的拟离职日期是2011年4月24日,由于本人当时是孕足月准备待产,在上面同时写上了拟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然后于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于4月17日生了宝宝,之后一直在家休息,没去办理离职手续,拟定明日8月2日回去办理,请问我休息期间的社保医保问题,单位部分医院得帮我出还是得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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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1 11:18
你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你四月份生产,为什么3月份要辞工。具体的要看医院什么时候和你解除合同关系,如果4月24日已经离职,那后面你和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你说的一切都应该自负。
追问:

“具体的要看医院什么时候和你解除合同关系”这样的话,我的离职时间就得由医院决定了吗?算不算他的员工不是得以我办理离职手续算吗?我休息期间院方没有通知我去办理手续。。。

回答:

离职时间和是否办理离职手续是两个概念。很多人都离职未办理手续的。因为你辞工,医院已经批准。你的情况属于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个时间点的界定很重要。如果是合同到期或公司要解除合同,那是另外一种情况。

追问:

那这样说我法定的产假也就由于我递交了辞职报告而失去了?

回答:

很有可能的。辞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生效的。离职之后,也就无所谓的产假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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