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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抗诉再审仍认为错案怎么办

河南-焦作 12-20 02:19  悬赏 0  发布者:焦书唐 给我留言  回答:(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不当和被扣掉的养老金没交到社保中心账户,经协商不予解决提起诉讼。
一审认定为劳动关系。二审时用人单位捏造谎言(无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焦作市中院如法炮制,判决无人事档案即不应当是劳动关系而应是劳务关系。
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是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原判决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省高院指定原法院再审。但原法院判决书无有正当的理由和法律解释,无视劳动者提供的新老大批的证据:如调动审批表、工资本、任命书、出差证明、在单位的医疗保险证等。重申了原判意见。
经查该法院在二审期间,法院院长曾带领一些庭长到用人单位视察,公开发表偏袒言论(有报道)。他们的勾结由言传到公开。
这开创了依谎言获胜、以无视现行法律制造、坚持错案的先例。
审理中,劳动法解释三也已经生效,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已经十分准确。
法官与用人单位的深度勾结,贪赃枉法、精心制造了这起越道德红线、超越法律低线的错案。劳动者近十年的委屈被一剑封喉,连档案原件也被隐匿,灭了成就又丢掉了人生基本的尊严。
请教各位贵律师,劳动法专家予以支招和帮助。对法治建设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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