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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培训生服务期内离职赔偿问题

天津-河西区 12-23 16:00  悬赏 0  发布者:sunshi……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于2015年五月毕业,在2015年6月在公司担任管培生职务,并与9月25日与公司签订了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到2018年6月14日的培训服务协议,与12月13日提出离职申请,当时说一个月后离职,在我提出着急离开的想法后,公司在12月21日跟我谈要按照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可在这半年期间,我从未参加任何培训,要求公司提供培训项目的清单,公司无法提供,却提出不赔偿就不给办离职手续,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着急着急~~~~培训协议上写:培训学习费用预计两万(具体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包括路费、参观费、食宿费及其他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际票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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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3 20:16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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