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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年半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问题

上海-徐汇区 12-23 20:45  悬赏 0  发布者:022475…… 给我留言  回答:(17)
各位律师好:
  本人共与公司签定3份合约,分别为2007年7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现有如下问题咨询: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必须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且公司是否无法拒绝。
2.按照劳动法的赔偿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金?
3.按照劳动法,我本该在13年1月1日时的合同就能签定无固定期合同,但公司并未主动与我提出,我是否可以要求索赔,那我的第三份合同是否会转换为无固定期合同,我的赔偿是否按照无固定期解除赔偿的规定,赔偿双倍的补偿金。
问题补充:
 经济补偿中,上海这里加班费算在里面吗?急急急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3 20:57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5-12-23 20:58
1,如果公司提出续签的话,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单位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从2008.1.1起计算,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无法索赔
我的补充: 2015-12-23 21:28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请注意最后那句话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的话是无法强迫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5-12-23 21:09
可以委托律师及时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2-23 21:1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必须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且公司是否无法拒绝。
    答:《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本案中,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应拒绝。
我的补充: 2015-12-23 21:23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本案中,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您支付二倍工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因此,如果您主张要求支付两倍工资,那么最多不超过11个月。
4、建议您跟公司沟通,要求用人单位跟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您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5、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具体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仲裁申请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12-23 21:29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是无上限?
一、基本案情
张某于1996年到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0月14日,张某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多,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2008年10月27日,某公司向张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张某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008年11月15日,某公司再次向张某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张某于2009年3月23日申诉至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撤销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张某部分仲裁请求,裁定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支持张某请求的2008年11月16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张某遂起诉至一审法院,祈求判令某公司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某公司辩称:张某无法胜任岗位职责,且多次严重违法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守则》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某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对支付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没有11个月的上限规定,故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2011年8月15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520644.3元。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不超过11个月。改判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73548.1元。
二、法律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仅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却未规定支付期限的上限,这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不一。
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11个月的支付上限具有合理性
一是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但却规定了首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超过11个月,那么危害较小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上限就没有理由超过11个月。
二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分析,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置在整个《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或价值体系中看,其双倍工资的上限也也应为11个月。
三从裁判理念上考量,双倍工资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而不是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正常劳动报酬的利益,其本身并不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双倍工资不受限制,劳动者的工资又比较高,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而且还会滋生劳动者的职业道德风险,忽视对本职工作的重视。因此审判上应该慎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
本文源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忠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刊2012年第二期提供的案例
回复时间: 2015-12-23 21:37
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所以,2013年1月,你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但是如果你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本案中,13年你与公司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公司得以免责的唯一事由是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根据证据规则,该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由公司承担。如公司不能就此举证,那么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需要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就不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上限为11个月。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也应不超过11个月。
    所以,公司应当补偿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计算时间不是13年1月至今的3年的双倍工资,而是13年2月至13年12月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由于从13年12月起,就已经视为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现在的第三份劳动合同,已经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要求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规定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5-12-23 21:59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行规,回答你的法律咨询:

1、你有权要求公司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你8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如此索赔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功的可能性不在。
回复时间: 2015-12-23 22:48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2-24 00:16
因劳动者2013年1月1日之前并未主张当时的第三份合同为无固定期合同,因此2015年12月31日第三份合同期满劳动者不能主张第三份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可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12-24 08:01
可以及时委托律师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5-12-24 08:03
1.可以。2.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要求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只在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才有。3.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5-12-24 08:30
第一,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公司无法拒绝;第二,你2013年签订第三个合同,你并没有提出异议,这时候是你自愿放弃及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第四,你自愿放弃权利却要求赔偿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在2016年1月1日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单位不签你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5-12-24 08:57
1.这种情况公司不必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2.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要支付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公司未主动与你提出签定无固定期合同,要求索赔无法律依据,第三份合同不存在转换为无固定期合同的事,赔偿双倍的补偿金无依据。
回复时间: 2015-12-24 09:39
你好,对于第一个问题,你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法,可以赔偿你八个月到九个月经济补偿。因为13年的时候你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并未跟你提出,现在在到期前最好是申请仲裁,要求你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2-24 10:13
你好!
1.可以要求。
2.合同到期,公司如不续签,可要求8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只在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才有。
3.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5-12-24 12:37
1、你可以要求,公司可以也可以拒绝;2、公司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9个月的工资补偿。3、公司未主动与你提出签到无固定期合同,不能要求赔偿,你要求公司和你签到无固定期合同,公司不同意,你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9个月工资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2-24 16:24
针对你的第一个问题,如果08年之后你与公司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再签定劳动合同时,如果你没有明确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公司有意向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它是有权利拒绝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二个问题,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就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8年,应当支付你8个月经济补偿金。
第三个问题,无法索赔
回复时间: 2015-12-24 19:33
1、你现在可以要求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后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拒绝,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
2、如果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1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已经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得再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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