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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解除合同补偿

 08-14 01:36  悬赏 0  发布者:烦恼的夏天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2)
您好,本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目前公司任职,入司时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因岗位职能变动问题提出解除合同,补偿一次性四个月的工资及代通知金,但公司说代通知金要扣税,我看了一些条文,提到:经济补偿金要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三倍的部分需要纳税的。现请问苏州上半年平均工资是多少?代通知金和一次性补偿金是一回事吗,合并算还是分开算?另外,可以要求公司更多的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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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4日 09时15分
苏州市上年度工资3797元/月,5个月(含代通知金),除三倍以外部分,还要用在单位工作年限除,超过部分才征收个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如还有疑问,会致电~~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4 10:10
应给5个月,平均工资是3797元。
评论者:烦恼的夏天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8-24 20:45
继上面问题,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是否是双倍赔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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