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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民事赔偿咨询

山东 08-16 07:32  悬赏 0  发布者:junyan…… 给我留言  回答:(4)
董律师:
          你好! 我是山东潍坊的一名电气维修工人,前不久刚刚出了一场工伤事故,就此事我想咨询您几个问题可以吗?事故经过是这样的。8月2号下午接到通知说生产用的行车出现故障,被要求前去检修,在检修工程中生产车间要求启用行车加煤,操作工人自己想当然以为检修过程已结束,于是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开动行车(工作地点光线差,不容易看清)由于机器的挤压导致我右腿大动脉及腿骨断裂,胛骨破碎骨折,构成重伤。现单位已经申报工伤,在院疗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针对当事人和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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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6 15:35
只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8-16 08:06
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8-16 08:59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8-19 11:23
您检修的行车是否是您本单位的,如果是,您只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是单位派您到其他单位检修行车,即该行车非您本单位的,您在本单位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该检修行车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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