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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压力容器厂非法违规把场地租借给个人加工 在解聚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调试 擅自叫受害者去电焊造成受害者

上海 01-04 12:49  悬赏 15  发布者:nnnnno…… 给我留言  回答:(6)
某压力容器厂非法违规把场地租借给“个人”(某个人)加工,在解聚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调试,擅自叫受害者去电焊造成受害者大面积烧伤,在事故发生后和租借个人签订非标设备加工协议,擅自处理了事故发生解聚釜。受害者很小的时候就在某压力容器厂工作,后来出来单干从事冷作加工的工作,由于和某压力容器厂的董事是亲戚关系,所以一直帮忙做一些电焊的工作,所以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也和提到的租借场地的个人不认识。请问这个压力容器厂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补充:
该解聚釜是这个个人和压力容器厂违规进行加工的, 排渣口也是压力容器厂做的不合格,并且在叫受害者去进行电焊之前已经进行设备的调试,即放入塑料袋高温解聚。 因为受害者自己从事冷作加工,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是和压力容器厂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因为亲戚关系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并且根本不认识个人。 现在法院判决:受害者受雇于这个个人在租借某压力容器厂的厂房内进行调试受损害,这个个人雇主(完全不认识)承担赔偿全部责任。上面说了这个个人和压力容器厂在事发后才签署租房协议,这个很多人都知道可以举证的。
2012年受害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与此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各位律师们,受害人和厂法人很多年都是口头合同,需要什么证据证明的确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个人拿不出相应的赔偿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动静 我想问一下可以重新起诉这个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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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4 13:30
申请工伤即可。
追问:

工伤申请被法院驳回。

回复时间: 2016-01-04 12:53
这个压力容器厂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追问:

你好 这个事故发生在2011年3月 受害者一直处于昏迷康复状态 最近身体有所好转 据当事人陈述 有多处地方和判决书上相悖 判决书上 是这个“个人”承担赔偿问题(但这个个人无力偿还 现在在等房屋拍卖) 和压力容器厂没有一点关系 而且相应的证据都已经被处理掉了

回答:

可以雇佣关系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6-01-04 12:58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的补充: 2016-01-04 12:58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

可以打故意伤人罪么?

回复时间: 2016-01-04 13:27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6-01-04 14:02
和张泾压力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有证据,可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如有证据证明是张泾压力委托进行电焊作业,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有权要求张泾压力赔偿。
追问:

当时具体的就是被厂的法人代表叫去进行电焊作业的 这个证据是人证就可以么?

回答:

看具体什么人。
只有证人,只能试一试,难以就此认定。

追问:

请问什么证据比较有效?因为是亲戚所以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厂里的人所有人都知道事情的确是这样子的,这个厂想和自己撇清关系。

回复时间: 2016-01-04 14:14
压力容器厂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不服一审判决的话可以上诉。
追问:

2012年受害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与此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需要提供什么确凿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这个是比较困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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