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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08-18 04:58  悬赏 0  发布者:QOi1904 回答:(2)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那我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老板要辞退我。1.我可以申请几个月双倍工资补偿?2.时效过了吗? 3。还有其他的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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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8 09:31
1、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2、未过时效。
3、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8-18 05:54
没有过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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