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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问题

辽宁-鞍山 09-04 14:35  悬赏 20  发布者:有难200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1948年8月出生的。2007年5月加盟一家外资独资企业,工作至今已两年多,从没签署过劳动合同;今年春节后,公司裁掉一批员工,并将我的工资下降25%。目前如果公司想终止或我有意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我有几个疑问希望律师能给予解答:

1. 我和公司没有签合同,这是否意味我和公司存在固定期劳动合同?
2. 根据新劳动法,我能得到补偿吗?
3. 听说劳动法规定60岁为退休年龄,我这种夹在前后的,新劳动法对我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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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4 14:45
没有补偿的问题,你已经是退休人员
回复时间: 2009-09-04 14:54
劳动法适用于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年龄。没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主张一年的双倍工资。如果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二个月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9-05 20:10
应当得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9-06 10:00
一年内没有签订合同,是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依据劳动法得到补偿,劳动合同法可适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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